别看比特币一路高歌猛进,它其实只是一种数字资产,而非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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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20:53

据媒体报道,国际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近日表示,最近向他们公司总部打电话咨询比特币等的客户电话就像洪水一样源源不绝,新形势下公司有必要推出新的研究内容,满足客户需求。只是即使在这种压力下,摩根士丹利也没有提出什么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内容,相反,却发布了一篇名为“即将消失的区块链”的研究报告,给一路高歌猛进的比特币泼上了一盆冷水。

 

 

如今,随着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价格迭创新高,数字货币正在成为学界、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在各种各样的讨论中,人们对于数字货币内涵的认识是简单化的、不明确的或者是不一致的。从一般媒体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看,笼统称之为数字货币或许无可厚非。但是,若是要对数字货币进行规范准确的专业讨论,则首先必须界定所论之数字货币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在此基础上,再分析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和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才有意义。

 

 

什么是货币?什么是数字货币?

 

首先,数字货币必须是货币,而货币在当今社会制度下还必须是主权货币或者法定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是与国家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紧密相连的。一国发行的本位币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是由国家信用支撑的流通手段,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据称,创设比特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通过货币去国家化或者去主权化来消除信用货币滥发现象。但这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实际上,货币去国家化思想早有提出,上世纪70年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就提出货币非国家化思想,主张货币由私人机构竞争性发行。但这样类似的思想目前还依然只是一种经济乌托邦思想,现实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另外,就货币超主权而言,准确地说,不是去主权,而是基于主权的,是在主权基础之上的一种协议或者共识,因而称其为超主权。所以,数字货币首先应当必须是主权货币或者法定货币。

 

 

其次,数字货币必须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和主要职能。只要是货币,无论形态如何、属于何种介质,都必须具备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职能,具备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职能。应用了数字网络技术的数字化货币,比传统的实物货币还具有更多其他优势功能,如交换效率更高、交换更安全、信息更透明等。所以,不管采取何种形态,只有获得国家信用支撑、具备这些属性和职能,才能成为货币。

 

 

再次,关于货币的数字化,有不同的层次。一是电子货币,即传统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在传统法定货币体系中适应电子网络技术形成的电子化清算机构(银行)记账货币,也就是目前大量出现并应用的电子货币,包括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电子钱包、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涵盖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二是数字货币,即应用了区块链等最新数字网络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记账、独特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当然,具有这些特点的数字化工具要成为主权化的货币或者法定货币,还必须获得国家信用的支撑。

 

 

根据以上分析,所谓数字货币,应当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是法定货币与最新区块链等数字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具有主权货币的所有属性和职能,并具有分布式记账、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

 

 

据此,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总体框架将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创设,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中央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发行与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申请到数字货币后,直接面向社会,负责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与应用生态体系构建服务。未来央行数字货币体系将包括几个主要构成要素: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发行库、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数字货币数字钱包、认证中心、完成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目前,这一中国主权数字货币体系正由央行研究和推进实施之中。

 

 

比特币是不是数字货币?

 

根据数字货币的内涵,比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特征,比特币其实只能是一种“数字产品”。如果这一数字产品引起投资者关注,其交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了一定的投融资功能,那至多也只是“数字资产”,即数字化的金融资产,但不可能成为数字货币。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完全由货币当局控制。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因为种种原因,会出现大量投放信用货币的情况,以致引发币值大幅度波动和社会财富的重新隐形分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和世界动荡。因此,有人对现行信用货币体系产生强烈不满,并试图比照货币黄金本位原理,运用互联网分布式智能技术和加密技术等,设计出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体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应运而生。

 

 

比特币最初只能根据特殊算法、通过挖矿方式取得,而不能通过用法定货币兑换产生。自2009年初推出之后,现在挖矿产生的比特币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交易,形成不小的影响。但是,比特币的产生过程主要是基于技术而非金融经济学原理,而且其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也被技术上设定,即在2140年达到2100万枚比特币的数量上限。

 

 

根据比特币的这些特征,首先,很显然,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货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由于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有限、也不稳定,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另外,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

 

 

其次,比特币设定了数量上限,并试图以此来克服信用货币滥发的弊端,但这是消极的货币管理手段,会遇到黄金本位货币同样的难题,因而与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格格不入。就其创设目的而言,比特币其实不仅没有有效解决货币管理问题,反而更容易成为投机交易的对象。

 

 

再次,比特币的“去中心化”被认为是一个可以克服货币滥发弊端的优势特征,但结果却是,这一优势同时又成为一大劣势。这是因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引起价格大幅波动。而且货币当局也不可能通过改变比特币的供应来调节宏观经济,比特币无法满足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基本要求。

 

 

所以,比特币不可能是数字货币,只能是一种数字资产。目前,比特币交易异常火爆,价格波动剧烈,恰恰说明它们是可以被市场炒作的投资产品,是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的反映,是比特币市场供求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与数字货币无关。当然,这并不是说比特币的开发和发展对于货币发展而言,没有任何价值。它推进了区块链等相关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包括分布式记账、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等,而从货币发展来看,这些数字技术恰恰是主权货币需要吸收应用的重要技术。真正的数字货币,应是法定货币与这些数字网络技术结合之后的数字化法定货币。

 

 

货币数字化是必然趋势,政府应对数字货币做前瞻性研究

 

目前,我们正处于数字网络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甚至物联网已经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货币数字化是必然趋势。其终极目标很可能是数字货币完全取代有形货币,而这将对一国经济体的金融经济运行产生深刻的影响,值得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例如,就在今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中国央行打算积极推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研发,加强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并开始对云计算和大数据中的相关应用进行研究。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挂牌成立。

 

 

具体来看,未来,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包括几个方面:(1)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实世界中或多或少存在的货币兑换限制和支付的寡头垄断,使得用户可以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点对点的交易,能提高交易效率并节省成本。并且只要有能够联接互联网的机器,就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交易。(2)数字货币的分布式总账系统理论上使任何参与者都无法伪造数字货币,解决了我们目前碰到的最为棘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交易风险。(3)数字货币与移动金融商业模式相结合,能够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从央行货币政策效果看,央行数字货币将明显提升货币管理的有效性。(1)央行数字货币可以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提供巨大的数据基础,使监管当局能够根据需要采集不同频率、不同机构的实时交易账簿,并且是完整真实的。这样的信息优势可以帮助央行更准确、更灵活地运用政策工具。(2)央行数字货币技术可以追踪资金流向,能够帮助监管当局全面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3)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数字货币技术支持“点对点”支付结算,这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流动性,从而使利率传导机制更顺畅。

 

 

当然,数字货币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或负面影响。从目前情况看,比特币等一些数字资产的过度投机炒作,导致其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危及金融稳定。尤其是比特币的衍生工具交易,如目前市场正逐步兴起的ICO即首次代币发行,极大地放大了金融风险。另外,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可能会被用于恐怖组织融资与洗钱活动,危及金融诚信。从这一角度分析,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交易应予以严密监管。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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